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4年我省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0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0万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6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6000人次。(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6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省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万人。(牵头单位:省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省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4万户,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00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320人次,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500名。(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万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万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省1.8万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省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省新增托位3.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120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300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000人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省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30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43万人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00万人次宫颈癌、2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200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000公里、安防工程1万公里、养护工程1万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0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4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600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省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全年计划下达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20万千瓦左右,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2351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88个。(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68万套(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1)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18963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2)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2600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600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省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50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300个、示范街区50个。(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4000批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00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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